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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变更理由?

  • 作者:张家港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:2022-06-06

公司法人变更原因:
1、公司其他股东持有股权份额超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份额,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;
2、公司出于某些情况需要进行法定代表人换人,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;

3、公司因为某些原因不打算继续营业,但是又不去注销选择出售给其他投资者,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。

法律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一百七十三条

公司合并,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,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。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。
第一百七十四条
公司合并时,合并各方的债权、债务,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。
第一百七十九条
公司合并或者分立,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;公司解散的,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;设立新公司的,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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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法人 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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