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创业资讯 > 张家港一般纳税人是怎么认定的?
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,如有涉及侵权,请提供相关证明,可联系我们进行删除。
关键词: 张家港 是怎么
上一篇:融资资质怎么办理?
下一篇: 公司吊销20年未注销怎么办?
咨询热线:13405609889(客服快速响应)
在线咨询:点击发起人工客服会话>>>
在线预约:点击即可人工预约服务>>>
张家港一般纳税人是怎么认定的?
- 作者:张家港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:2022-06-06
1、一般纳税人自批准之日起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,辅导期为6个月。
2、辅导期内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额为千元版,每次领购不得超过25份。
3、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,可以再次领购,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%预缴增值税。
4、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(含本数)的商业企业,或者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(含本数)的非商业企业,且财务核算健全的,原则上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。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,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比重在50%以上的。
5、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以上,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,经审批核准,可开具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6、辅导期结束后,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,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,按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。
7、对新注册的公司,对一些投资规模较大、预计销售额比较大、财务力量比较强、单独设置财务会计部门的新办企业,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。纳税人开业满一年后,应根据实际年应税销售额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。
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,如有涉及侵权,请提供相关证明,可联系我们进行删除。
关键词: 张家港 是怎么
上一篇:融资资质怎么办理?
下一篇: 公司吊销20年未注销怎么办?
在线咨询:点击发起人工客服会话>>>
在线预约:点击即可人工预约服务>>>